假年

概述

给以岁月。指延长寿命。清 钱谦益《原任南京吏部稽勋清吏司主事安希范赠光禄寺少卿制》:“方当召用,竟不假年。”清 魏源《<诗古微>序》:“《诗》之道可尽於是乎?乌呼!以俟假年,以待来哲。”

1基本解释

给以岁月。指延长寿命。清 钱谦益《原任南京吏部稽勋清吏司主事安希范赠光禄寺少卿制》:“方当召用,竟不假年。”清 魏源《<诗古微>序》:“《诗》之道可尽於是乎?乌呼!以俟假年,以待来哲。”

3详细解释

  1. 给以岁月。指延长寿命。

    清钱谦益《原任南京吏部稽勋清吏司主事安希范赠光禄寺少卿制》:“方当召用,竟不假年。”清魏源《<诗古微>序》:“《诗》之道可尽於是乎?乌呼!以俟假年,以待来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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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15: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