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麦秸。
《元史·河渠志三》:“其用物之凡,桩木大者二万七千……其餘若木龙、蚕椽木、麦秸、扶桩、铁叉、铁吊、枝麻、搭火钩、汲水、贮水等具皆有成数。”参见“麦秸”。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7-01 06: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