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三定”方案要求,担负着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主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整顿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7-01 10:3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