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民政厅(以下简称省民政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7-02 12: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