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二)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务政策法规和水务执法工作。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7-01 09: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