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订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15: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