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资阳市委办公室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资委办发〔2010〕46号)精神,设立乐至县民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06: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