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县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林业及生态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县林业发展长期规划,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00: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