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制度,对全市档案、史志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县(市)、区的档案、史志工作。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12: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