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奎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11〕56号),设立奎屯市财政局,为奎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17: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