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长兴县,县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主管全县防汛防旱,是涉水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县水务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7-01 02: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