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司法局

概述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乐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1〕77号)和《中共长乐区委、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委〔2012〕16号),设立长乐区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2百科释义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乐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1〕77号)和《中共长乐区委、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委〔2012〕16号),设立长乐区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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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23: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