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环保局

概述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百科释义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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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29 19: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