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06: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