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打铜锣。常用以警众、聚众。
《元史·刑法志四》:“诸军官鳩财聚众,张设仪卫,鸣锣击鼓,迎赛神社,以为民倡者,笞五十七。”郭灿东《黄巢》第三章七:“王处存便命鸣锣收军。”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7-01 0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