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流归土

概述

明 清 两代在 云南、贵州 等少数民族地区废除由政府临时任命的流官统治,恢复土司世袭制的一种措施。

1基本解释

明 清 两代在 云南、贵州 等少数民族地区废除由政府临时任命的流官统治,恢复土司世袭制的一种措施。

3详细解释

  1. 明清两代在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废除由政府临时任命的流官统治,恢复土司世袭制的一种措施。

    清魏源《圣武记》卷七:“嘉靖中,虽改芒部为镇雄府,旋因陇氏之乱,仍革流归土。”参见“改土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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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05: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