斟酌情况:~处理。
斟酌情况。
《宋史·刑法志三》:“始令川、广、福建、荆南路罪人,情轻法重当奏断者,申安抚或鈐辖司酌情决断乃奏。”如:酌情处理。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11: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