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证

概述

送达证亦称送达回证。指公安、司法机关制作的用以证明诉讼文件已经送达的凭证,送达证应记载的内容是:(1)进行送达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名称;(2)被送达人或代收入;(3)应送达的诉讼文书;(4)送达处所及送达时间;(5)送达方式;(6)被送达人或代收人、受委托人以及送达人签名盖章。

2百科释义

送达证亦称送达回证。指公安、司法机关制作的用以证明诉讼文件已经送达的凭证,送达证应记载的内容是:(1)进行送达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名称;(2)被送达人或代收入;(3)应送达的诉讼文书;(4)送达处所及送达时间;(5)送达方式;(6)被送达人或代收人、受委托人以及送达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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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23: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