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役

概述

赋税和徭役。

1基本解释

赋税和徭役。

3详细解释

  1. 赋税和徭役的合称。

    中国古代,赋初指兵赋。春秋后期,各国逐渐从田亩征赋,赋和税渐趋混合。秦汉以后,赋指按户口征收的税,徭役则另行征发,赋和役始有明显区别。明代以后,将按户口征发的徭役折征银两,把丁税并入田赋,至清则以赋役为田租的专称。《六韬·盈虚》:“其赋役也甚寡。”《新唐书·食货志二》:“国家赋役之法,曰租、曰调、曰庸。”《清史稿·食货志二》:“世祖入关,首免都城居民被兵者赋役三年。”

  2. 分配徭役。

    《资治通鉴·唐僖宗乾符三年》:“西川节度使高駢筑成都罗城,使僧景仙规度,周二十五里,悉召县令庀徒赋役,吏受百钱以上皆死。”胡三省注:“赋,布也;分布使之就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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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04:5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