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要旨清楚,条理分明。
汉扬雄《法言·寡见》:“或曰:‘学者之説可约邪?’曰:‘可约解科。’”李轨注:“言自可令约省尔,但当使得其义旨,不失其科条。”汪荣宝义疏:“解科即条理之科之谓。”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05: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