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樊东区

概述

1995年10月22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00号):撤销襄樊市襄城区、樊东区、樊西区、郊区,设立襄樊市襄城区和樊城区。以原樊东区、樊西区和原郊区的米庄、团山、王寨、柿铺4个乡镇的行政区域为樊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长虹路。

2百科释义

1995年10月22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00号):撤销襄樊市襄城区、樊东区、樊西区、郊区,设立襄樊市襄城区和樊城区。以原樊东区、樊西区和原郊区的米庄、团山、王寨、柿铺4个乡镇的行政区域为樊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长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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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21: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