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处罚:~徒刑。附加刑既可以单独使用,又可以与主刑合并~。
犹判处。
《解放日报》1944.3.13:“对地方治安及社会秩序妨碍极大,因之科处张金才、张金贵等以徒刑。”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14: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