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
《宋书·黄回传》:“回遂启求,以拟私用。”《旧唐书·食货志上》:“富商姦人,渐收好钱,潜将往江淮之南,每钱货得私铸恶者五文,假託官钱,将入京私用。”亦指违章使用。如:私用公款。
自用
公用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7-01 05: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