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手福足

概述

隋 唐 时自残手足之称。因手足残废则可避征戍,故称“福手福足”。宋 王溥《唐会要·议刑轻重》“贞观 十六年七月勅:今后自害之人,据法加罪,仍从赋役”原注:“自 隋 季政乱,徵役繁多,人不聊生,又自折生体,称为福手福足,以避征戍。”

1基本解释

隋 唐 时自残手足之称。因手足残废则可避征戍,故称“福手福足”。宋 王溥《唐会要·议刑轻重》“贞观 十六年七月勅:今后自害之人,据法加罪,仍从赋役”原注:“自 隋 季政乱,徵役繁多,人不聊生,又自折生体,称为福手福足,以避征戍。”

3详细解释

  1. 隋唐时自残手足之称。因手足残废则可避征戍,故称“福手福足”。

    宋王溥《唐会要·议刑轻重》“贞观十六年七月勅:今后自害之人,据法加罪,仍从赋役”原注:“自隋季政乱,徵役繁多,人不聊生,又自折生体,称为福手福足,以避征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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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11:4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