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

概述

幼儿园和托儿所里负责照管儿童生活的工作人员。

1基本解释

幼儿园和托儿所里负责照管儿童生活的工作人员。

3详细解释

  1. 托儿所和幼儿园里负责照管幼儿生活的人员。

    《文汇报》1984.6.23:“如果按每三十名婴儿开设一个托儿班,每班配备两名保育员计算,普陀区就要为去年出生的婴儿开办四百六十七个托儿班,配备九百三十四名保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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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03: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