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认

概述

受审讯者承认所做的事情:~不讳。

1基本解释

受审讯者承认所做的事情:~不讳。

2百科释义

供认,指当事人陈述或招认有关案情的事实。

3详细解释

  1. 法律用语。当事人陈述或招认有关案情的事实。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审鞫》:“取兇犯口供讫,又将干证唤问……皆供认不讳。”巴金《家》十:“据说捉到了两个兵士,供认是那天动手打学生的人。”艾青《在浪尖上》诗:“拷打一个十四岁的少年,逼他供认自己是‘纵火犯’。”

  2. 泛指承认。

    萧乾《栗子·忧郁者的自白》:“当我闭上眼,默忆一生中所遇到的人物时,我得供认,狰狞如判官的面孔占去多半。”

5近义词

招认,承认,招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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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29 23: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