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债券。 2.企业、银行或股份公司发行的债权人领取本息的凭证。
持券人按期领取固定利息和取还本金的凭证。
鲁迅《两地书·致许广平九五》:“我其实并不以债主自居,也没有债券。”
公债券。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17: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