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官署名。负责校阅汉文,拟写票签,记录谕旨等事。
清官署名。负责校阅汉文,拟写票签,记录谕旨等事。
《清会典·内阁·汉票签处》:“侍读:汉二人,委署侍读,掌校閲汉文本章,拟写票籤之式。”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7-01 22: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