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承认,是指既存国家给予新国家的完全的、永久的和不可撒销的正式承认。这种承认一般适用于既存国家认为新国家宗公具备了国家承认的法律条件,并且愿意与其进行全面交往的情形。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05: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