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港区环境保护局原建设项目科(总量办)科长李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248800元,被平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29 22: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