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没

概述

犹没收。强制地将财产收归官有。

1基本解释

犹没收。强制地将财产收归官有。

3详细解释

  1. 犹没收。强制地将财产收归官有。

    《南史·齐纪下·废帝东昏侯》:“或云寄附隐藏,復加收没。”鲁迅《且介亭杂文末编·曹靖华译<苏联作家七人集>序》:“靖华译的两种小说都积在台静农家,又和‘新式炸弹’一同被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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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05: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