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钱或东西后写给对方的字据。
收取钱物后给予对方的字据。
阿英《盐乡杂信》九:“收第二回的捐,捐额是每担四百文,这是无收据的。”西戎《女婿》:“他把粮卸到工地指挥部,领了收据。”
收条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03: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