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大 理寺改为大理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北洋军阀政府沿用。
清朝末年设立的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不服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判决的案件。北洋军阀政府沿用。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二》。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05: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