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军区级分为正大军区级和副大军区级,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正大军区级主官和政委的军衔授予上将、中将,副大军区级主官和政委的军衔授予中将、少将。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29 23: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