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

概述

在行政区划上,由省级行政区直接管辖且与地区同级的城市。

1基本解释

在行政区划上,由省级行政区直接管辖且与地区同级的城市。

2百科释义

地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级行政区划之一,因其行政建制为地区级别的“市”,故称“地级市”。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省辖市之称。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大陆地区地级市数量逐渐稳定下来,截至2016年9月30日,在总计334个地级行政区中,其中有293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8个地区、3个盟,地级市约占地级行政区的88%,地级市逐渐取代地区和盟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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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04: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