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萍乡县 旧俗以钱八文为一分,十分为一比,十比为一挂。见《萍乡县志·地理志·风俗》。
江西萍乡县旧俗以钱八文为一分,十分为一比,十比为一挂。见《萍乡县志·地理志·风俗》。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18:2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