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参

概述

明 代凡制敕有失,得封还执奏,内外章疏下,则由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科臣参驳称为“科参”。

1基本解释

明 代凡制敕有失,得封还执奏,内外章疏下,则由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科臣参驳称为“科参”。

3详细解释

  1. 明代凡制敕有失,得封还执奏,内外章疏下,则由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科臣参驳称为“科参”。

    清顾炎武《日知录·封驳》:“明代虽罢门下省长官,而独存六科给事中,以掌封駮之任。旨必下科,其有不便,给事中駮正到部,谓之科参。六部之官无敢抗科参而自行者,故给事中之品卑而权特重。”

9词语组词

相关词条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7-01 13: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