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灾

概述

清 制,地方发生灾情,由督抚委派官员勘定受灾程度,六成以上的为成灾,五成以下的为不成灾。然后结报督抚,限期奏闻。夏灾限六月报完,秋灾限九月报完。

1基本解释

清 制,地方发生灾情,由督抚委派官员勘定受灾程度,六成以上的为成灾,五成以下的为不成灾。然后结报督抚,限期奏闻。夏灾限六月报完,秋灾限九月报完。

3详细解释

  1. 清制,地方发生灾情,由督抚委派官员勘定受灾程度,六成以上的为成灾,五成以下的为不成灾。然后结报督抚,限期奏闻。夏灾限六月报完,秋灾限九月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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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7-01 01: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