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检察厅

概述

地方检察厅,官署名。清末改革司法,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起,在各大城市,除地方审判厅外,又设立地方检察厅,以执行检察职权。

2百科释义

地方检察厅,官署名。清末改革司法,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起,在各大城市,除地方审判厅外,又设立地方检察厅,以执行检察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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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18: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