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刑峻法。
《新唐书·高宗纪》:“詔禁吏酷法及为隐名书者。”《新五代史·后蜀世家·孟昶》:“业兼判度支,置狱於家,务以酷法厚歛蜀人,蜀人大怨。”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7-01 09:4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