窟居

概述

谓以洞穴为住所。

1基本解释

谓以洞穴为住所。

3详细解释

  1. 谓以洞穴为住所。

    《晋书·隐逸传·张忠》:“其居依崇巖幽谷,凿地为窟室。弟子亦以窟居,去忠六十餘步。”唐韩愈《贺徐州张仆射白兔书》:“兔,阴类也;又窟居,狡而伏,逆象也。”康有为《大同书》辛部第七章:“盖据乱窟居,人多住山,升平堂构,人多住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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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22: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