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开合,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8年12月29日,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张开合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并处没收财产。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6-30 08:4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