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种杀生报】 [出法苑珠林] 一短命短命者。谓因前世伤害物命。令其不得以尽天年。故感今生自身亦短命也。二多病多病者。谓因前世恼害众生。令其不得自在。故感今生自身亦多疾病也。
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07-01 05:31:40